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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驾考|全国各地陆续恢复车检、驾考业务,疫情期间各地车驾管出台新举措!

点击:84549次 发布日期:2020-02-24

 

广大车主、驾驶人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申请人: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将于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全面恢复办理公安交通管理车驾管业务。现通告如下:

一、恢复开展车管所(含三县)服务窗口各类业务。

二、恢复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前期已预约成功,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本人需求优先安排考试。

三、恢复开展驾驶人审验和满分学习现场教育及考试业务。    

四、恢复办理驾驶证注销可恢复、军警换证和境外驾驶证换证的考试业务。

五、违法处理业务可就近选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外服务窗口进行处理。

六、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广大群众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各类业务。

温馨提示:因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措施,做好人员测温、消毒等防护检查工作。请广大车主、驾驶人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申请人,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尽量减少肢体接触和公共物品接触,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检查工作,耐心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安排。

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

0971—8016889

特此公告!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2月21日

 

 

 

关于逐步恢复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远程核发的通告

文章类别: 交管资讯 \发布时间: 2020-02-24

文章摘要:恢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年检预约 对因疫情导致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对因逾期未检验可能导致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将统一延长期限,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疫情结束后,车主应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通告

通告〔2020〕17号

关于逐步恢复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远程核发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根据《关于杭州市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的通告》,我局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起,结合企业复工情况,逐步恢复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远程核发。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检验机构。社会化检验机构实行企业复工申报备案制,经政府备案通过后,方可按复工方案有序复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根据检验机构复工情况,自2月24日起逐步恢复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远程受理、审核和核发。检验机构复工情况详见附件。

二、实行预约办理。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除持有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车辆、警用车辆、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外,个人车辆一律通过“交管12123”APP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进行预约;单位车辆一律通过各检验机构电话进行预约。未预约车辆一律不予受理。

三、允许延后办理。对因疫情导致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对因逾期未检验可能导致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将统一延长期限,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疫情结束后,车主应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四、做好安全防护。前往办理业务的群众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须佩戴口罩、扫码测温,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即办即走。原则上应“一事一人”,非办事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和检测车间。

望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如需进一步了解检验机构复工情况的,请拨打各检验机构咨询电话。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