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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备案管理 驾培行业面临转型升级

点击:9147次 发布日期:2022-10-28

编者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日前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简称《驾规》),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新《驾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由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及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面对《驾规》修订,驾培行业管理和发展思路将进一步优化调整,行业转型升级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日前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简称《驾规》),并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驾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由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及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面对《驾规》修订,驾培行业管理和发展思路将进一步优化调整,行业转型升级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培训许可改备案管理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021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明确提出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并提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规》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备案。这标志着我国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在开业环节由许可改为备案管理,驾培行业进入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新阶段。


备案部门对企业经营实施备案制度,不对企业投资的可行性等进行干预,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教学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值得一提的是,《驾规》中虽然对驾培业务由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但企业开展驾培业务仍需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同时,《驾规》要求管理部门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督促驾培机构夯实培训质量基础。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提出,要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培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为此,《驾规》提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跨部门联合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健全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从而构建“以企业备案为基础、以提升服务为核心、以协同治理为保障”的新型驾培行业管理格局,维护企业正当发展权益,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化建设是行业信用管理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驾规》的过程中,可通过推进驾培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强化培训全过程的监管,对驾培机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追溯和识别;可以通过推动驾驶培训与考试、综合交通执法等各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跨部门之间、部门内跨区域的驾培数据信息共享,为创建“互联网+监管”“互联网+培训服务”提供有利条件。


压实主体责任 提升教练员队伍素质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达3.15亿辆,每年以2000余万辆的速度增长,社会公众学驾需求稳定。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万余户、教练车80万余辆、教练员89万余人,年培训学员2710万人次。驾培行业快速发展,已为社会创造100余万个就业岗位,与此同时面临产能过剩、低价竞争和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


教练员作为驾培行业的关键岗位,是驾驶技能的教授者、安全意识的塑造者和文明行车理念的传播者,对培养安全文明合格的驾驶员、推动驾培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提出,取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如何提升教练员队伍素质,成了驾培行业的新课题。


在一些驾培机构,教练员聘用管理制度不完善,岗前培训教育与考核缺失、继续教育效果不佳、教学服务行为不规范、教学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行业高质量发展。


《驾规》聚焦教练员这一关键岗位,推出一系列新的管理举措,引导驾培机构建立“以教练员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为基础,以教练员档案为载体,以教练员聘用、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教学质量信誉考核为手段”的闭环管理体系。


《驾规》指出,要加强教练员素质培训与管理,首先对教练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对教练员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评价,驾培机构等用人单位依据评价结果对教练员实施管理。《驾规》要求驾培机构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及管理制度,规定了驾培机构不得聘用教练员的具体情形,规定教练员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将教学车辆交给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针对教练员岗前培训和再教育的问题,《驾规》明确驾培机构要对教练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再教育,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和考核结果公开,建立教练员档案。


此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加强教练员培训教学过程监管的同时,应通过制定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教练员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等,督促驾培机构落实教练员管理的主体责任。


以培训质量为核心 强化学员监督评价


据调研,近年来驾培行业的学员满意度明显提升,各地学员满意度普遍达到85%以上。然而,“驾培机构乱收费、退费难”“培训服务内容与培训合同不一致”“学员约车困难”“学员投诉未得到及时处理”等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


为此,《驾规》对驾培机构经营管理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驾规》提出,驾培机构必须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使用符合标准的教学车辆在备案的教练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分别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训练、道路驾驶训练,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组织教学,提高培训效果和效率,在培训教学活动结束后组织学员结业考核。


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驾规》明确驾培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公示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信息,引导学员主动参与对驾培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


同时,《驾规》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驾培机构不按规定备案、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不在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和依法实施惩处,建立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学员监督评价机制、采用行业专项检查和多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督促驾培机构提升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驾驶培训质量,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为企业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作者:曾诚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运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来源:汽车运输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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